分立出来的公司不能转让,公司的资质是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才具有的,所以公司分立后,公司的资质是不能转让的,转让资质也是不合法的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A 公司从 B 集团分立出来后,C 企业试图收购 A 公司并连同其资质一起获得。A 公司的原股东认为这是可行的操作,但在办理过程中被相关部门制止,指出这种转让公司资质的行为属于违法。最终该交易未能达成,A 公司需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发展和运营。
在本案例中,明确体现了分立出来的公司其资质不可转让这一法律规定。公司的资质是基于特定标准和审核而取得,具有专属性。试图通过转让公司来变相转让资质,显然违反了法律要求。这也提醒企业和投资者,在进行各类商业交易和运作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交易失败的后果。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