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王某在一家工厂工作,工厂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且加班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王某对此感到非常疲惫和不满,最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该工厂确实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被责令改正并给予了相应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和安排。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
李某应聘到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但公司后续却单方面更改工作时间安排,导致李某的休息时间大幅减少。李某认为公司违约,与公司进行交涉。
这里用人单位擅自更改工作时间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其中的重要条款。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违规操作,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法律救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应始终秉持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