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他人名誉是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案例一:甲在公共场所对乙进行大声辱骂,使用了许多不堪入耳的词汇,且该过程被多人围观,乙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后乙提起自诉,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丙通过网络编造虚假信息诋毁丁的名誉,该信息被大量传播,给丁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和社会负面影响。丁向法院提起诉讼,丙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证据支持。侮辱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公然性、情节严重性等要件。像上述案例,无论是在现实的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还是利用网络等途径实施诋毁行为,只要达到相应的严重程度,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在具体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这需要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也需要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确保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