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有罪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一:甲被指控对乙进行敲诈勒索,但经调查发现,所谓的威胁言语只是双方在争吵中的过激表达,且甲并无实际占有乙财物的行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判定甲无罪。
案例二:丙因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被对方指控敲诈勒索。但深入了解后发现,丙的行为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法院依法认定丙不构成犯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敲诈勒索案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和证据的充分性。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当行为确实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或证据不足以支撑犯罪指控时,法院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纠纷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