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单位应按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例一:农民工张某等数人在某建筑公司工作多年,该公司一直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张某等人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包括被拖欠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赔偿金。
案例二:李某等农民工在一家工厂做工,工厂拖欠工资十年未付。他们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仲裁,最终工厂依法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和规定比例的赔偿金。
在这种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的情况下,劳动者一定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申请仲裁或请求支付令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只要依法依规进行维权,就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