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常见误区如下:
误区一:违法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误区二: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误区三: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李在工作时因违反操作规定受了伤,单位认为这不属于工伤。但实际上,小李的受伤仍应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小张受伤后,单位不承认是工伤,小张一时难以收集到有力证据,陷入困境。后来在专业人士帮助下,找到了关键证据,最终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不能简单地以受伤是否违法来判断是否为工伤,而应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注意保留与工伤相关的证据,以便在认定过程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参加了工伤保险就完全推卸责任,对于工伤保险未覆盖的部分,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遇到工伤认定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