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某化工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其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导致周边水域严重污染,鱼类大量死亡,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最终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作坊主在明知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情况下,仍随意倾倒,致使附近土壤和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对居民健康构成威胁。后该作坊主被逮捕并判刑。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制裁,这不仅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也是对生态平衡的保障。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明确自身的责任,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肆意破坏环境。同时,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务必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以确保公正判决,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