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导致妻子起诉离婚,如果丈夫有重婚或者有他人同居的行为的,妻子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王某发现李某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遂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综合各种因素后判决李某给予王某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
赵某和孙某结婚后,赵某出轨,孙某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精神赔偿。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到赵某的过错程度等,最终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精神赔偿请求。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妻子需要充分收集能证明丈夫外遇及相关过错行为的证据,这对于获得精神赔偿至关重要。同时,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进行综合考量,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具体的赔偿数额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法律会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让过错方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