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若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案例一:某公职人员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但经调查其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且认罪态度良好,同时其自身健康状况不佳,有严重疾病。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司法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案例二:一名官员因贪污罪被指控,然而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其有积极退赃的表现,社会危险性较低,最终也被准予取保候审。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贪污罪能否取保候审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考量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险性程度、身体状况等。同时,这也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要积极提供有利于取保候审的证据和情节,以争取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在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