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归王某抚养,但后来王某患上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李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张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期间,赵某经常虐待孩子,张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张某抚养。
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提出变更请求。如案例中,一方因患病无力抚养或存在虐待行为等,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此时变更抚养权是符合孩子利益的合理安排。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