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男女双方或一方非自愿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在恋爱期间,王某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李某得知真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案例二:张某和赵某是表兄妹,两人不顾亲属反对执意结婚,后被相关部门发现,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
在上述案例一中,王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禁止一方已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的规定,这种欺骗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是正确的。案例二中,张某和赵某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违反了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婚姻是严肃且受法律保护的,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况,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