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王某和李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王某。但后来王某身患重病,无法再照顾孩子,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另一个案例中,张某和赵某共同生活期间,赵某经常虐待孩子,张某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也获得了成功。
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上,法律规定是明确且合理的。上述案例充分说明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变更抚养权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这既保障了子女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当出现一方无法继续抚养或对子女不利的情况时,另一方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抚养权,以确保孩子能在健康、有利的环境中成长。同时,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各方都应从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而不是出于个人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