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属于重罪,量刑最高可以至死刑并没收财产。具体量刑如下:
一、贩卖少量毒品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例如贩卖鸦片200克以下,就属于少量毒品。但如果同时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贩卖鸦片2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属于数量较大。
三、贩卖毒品数量大的,或者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的,或者利用武装掩护手段贩毒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情节严重的,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没收财产。例如贩卖鸦片1千克以上,或海洛因50克以上,就属于贩卖毒品数量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案例一:王某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被警方抓获时,其贩卖的海洛因数量达到 55 克。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
案例二:张某是一个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该集团贩卖了大量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经审判,张某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贩卖的海洛因数量符合“数量较大”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刑罚。而张某作为贩毒集团首要分子,其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依法应受到最严厉的惩处。这些案例都警示我们,贩卖毒品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妄图通过贩毒获取利益的人都将自食恶果。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坚决抵制毒品,发现涉毒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