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猥亵儿童罪需要的证据:被害人报案陈述,被害人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被告人的供述,父母亲的证言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多次对邻居家的小女孩进行不当触摸,小女孩回家后将此事告知父母,父母随即报案。警方通过调查小女孩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周围邻居的证言等证据,成功将被告人定罪。
另一案例中,一名教师被指控猥亵学生,学生身上有明显的伤痕,通过伤情鉴定以及学生的详细陈述,再结合其他同学的佐证,最终该教师被依法惩处。
在判定猥亵儿童罪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采信至关重要。如上述案例所示,被害人的报案陈述往往是关键证据之一,其详细描述能为案件定性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像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这类客观证据,能有力地证实犯罪行为的发生及后果。被告人的供述也可能成为证据链中的一环,但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考量。而父母亲等亲属的证言,也能起到一定的辅助证明作用。总之,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客观地审查各类证据,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公正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