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12分十五日之内处理,驾驶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7日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知识学习,测试后合格记分清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张某因交通违法行为驾照被扣 12 分,但他未在规定的 15 日内去处理。后来在驾车出行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驾照处于扣留状态,被依法进行了处罚。
李某在驾照被扣 12 分后,及时在 15 日内到相关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通过后顺利清除了记分,重新获得了正常的驾驶资格。
在驾照被扣 12 分的情况下,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 15 日时间内去处理,及时参加学习和考试,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的负责。若不及时处理,不仅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还可能给自己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这类情况的监管和提醒,确保驾驶人都能依法依规处理扣分情况,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