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李先生和张女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对李先生的公积金产生了争议。李先生认为这是他个人的财产,不应分割。但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先生的公积金是在婚姻期间积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离婚时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原则。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广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财产要有清晰的认识和界定,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王某和赵某离婚时,对于赵某名下的公积金如何分割产生分歧。赵某主张公积金是其工作多年的积累,与王某无关。然而,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公平的分割,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使一方认为某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的范畴,就应当依法进行分割。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