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追加起诉抚养费,追加抚养费有下列法定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教育和生活费用不断增加,而当初约定的抚养费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增加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追加抚养费的条件,依法判决李某增加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性。当原定抚养费不能适应实际情况变化时,抚养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理的增加。这也提醒离婚双方,在确定抚养费时应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裁决,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得到妥善保障。
王某和赵某离婚后,孩子因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导致医疗费用大幅增加,原有的抚养费远远不够。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追加抚养费。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认定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实超出原定数额,判决赵某承担相应增加的抚养费。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出现子女患病等特殊情况导致费用增加时,法律是支持追加抚养费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对子女权益的切实保护。对于抚养方来说,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费用增加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诉求。而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应当认识到自己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减轻,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判决,是基于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对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