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为另一方所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守约方与违约方没有协商好,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A 公司与 B 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每次 A 公司发货,B 公司都正常接收并支付款项。某次,A 公司按往常惯例发货后,B 公司却拒绝接收并支付款项,构成违约。A 公司将 B 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 A 公司的诉求。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根据以往的交易模式和实际履行情况,合同已然成立。B 公司的毁约行为明显违反了双方的约定,A 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带来的损失。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的。这也提醒大家,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实际的履行和接受行为也可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各方都应遵守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甲为个体工商户,长期为乙酒店供应食材,双方一直未签订合同。后甲按往常一样供应了一批食材,乙酒店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甲诉至法院,主张乙酒店违约赔偿。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甲的供应行为及乙的接收行为已构成合同关系,乙酒店应承担违约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合同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书面形式。甲的长期供应和乙的接收已构成事实上的合同。乙酒店拒绝付款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合同义务,给甲造成了经济损失。法院的判决依法保障了守约方甲的合法权益。这告诫人们在商业活动或其他交往中,要重信守诺,不能随意违反约定,否则在法律面前是无法逃避责任的。同时,对于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的合同关系存在,法律也会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