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如下: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A 公司的发起人甲在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时,就试图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该行为被其他股东发现并提出异议,最终经法院认定,该转让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转让无效。
B 公司的一名董事乙,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不到一年内,违规转让了大量公司股份。公司发现后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要求其将违规转让的股份返还。
在股东转让股份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如上述案例中,发起人的股份转让时间限制以及董事等高管人员的股份转让规定,均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市场的公平。任何违反这些限制的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转让行为无效,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和责任。公司及股东应保持高度的法律意识,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以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章程若有更严格的规定,也应一并遵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