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包算肇事逃逸。刑法逃逸中的逃跑包含下列情形:
1、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再从医院逃跑;
2、行为人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擅自离开医院;
3、行为人藏匿在事故现场附近;
4、行为人在事故现场或医院但隐瞒自己的肇事者身份;
5、行为人让他人顶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在某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让其朋友顶包,后被警方识破。最终肇事者和顶包者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一男子驾车发生事故后,找他人顶替自己,以为这样可以瞒天过海,然而真相最终还是被查明,该男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案件中,顶包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司法机关对于此类顶包及肇事逃逸行为会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