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A 公司员工小李受公司委托创作了一款软件,该软件主要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公司承担了相关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小李对该软件享有署名权,而软件的其他著作权则归 A 公司所有,A 公司也给予了小李相应的奖励。
B 电视台的记者小王创作了一则新闻报道,根据相关规定,小王享有署名权,而新闻报道的其他著作权归电视台享有。
在上述案例中,对于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认定是清晰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实际情况中,各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员工要清楚知晓自己创作成果的归属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单位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权利并给予创作者应有的尊重和奖励。当出现争议时,应依据法律条文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和解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