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某地区发生多人在公共场所聚集,堵塞交通,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和社会秩序。经调查,这些人是因对某项政策不满而采取的行动,其中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一些人在医院门口聚集闹事,阻碍医护人员正常工作,导致医疗救治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了严重后果。最终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行为人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或者在一些重要场所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会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众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秩序的正常。大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参与任何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