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案例一:某医院医生多次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数额较大,后经他人举报被查处,最终该医生被吊销执业证书,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一位医师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暗示患者家属给予财物,以换取更好的治疗安排,此事被曝光后,该医师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在医疗领域中,医生收取回扣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对于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医疗环境的公正和纯洁。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广大医师更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廉洁行医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可靠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