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案例一:某医院值班医生在手术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该医生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按规定层层上报,并积极与患者沟通解释,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案例二:一医生在值班时遇到患者突发状况,后经鉴定为医疗过失行为。该医生迅速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医疗机构也依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后续妥善处理了纠纷。
在医疗纠纷中,值班医生的及时报告和正确处理至关重要。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上报,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疗机构自身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报告的路径和要求,这是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应熟知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务必做到如实报告、积极沟通,依法依规处理各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