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患者张某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张某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导致,遂提起诉讼。医院未能有效举证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无医疗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在就医过程中身体受到损害,其向法院起诉医院。患者李某提供了详细的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证据,而医院无法充分证明自身无过错及无因果关系,法院据此作出了合理判决。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患者需要明确提供自身受损害及接受医疗的相关证据,这是主张权利的基础。而医院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必须认真对待举证义务,若不能完成相应举证,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同时,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核实,以确保公正判决。双方都应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