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是法定的一种关系,是不需要开据证明的,因为扶养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进而由父母支付相应抚养费所产生的一种关系,只要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就认定为扶养关系成立,无需进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陈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后两人离婚,孩子随陈某生活。张某未支付抚养费,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抚养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虽二人已离婚,但该义务并不因离婚而消除,判决张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即使婚姻关系解除,抚养关系依然存在,父母必须履行相应的抚养职责。这也提醒广大父母,要切实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能逃避义务。否则,法律将会进行强制约束和规范。
李某和王某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定期支付抚养费。但后来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抚养费,李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迫使王某履行了抚养义务。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一旦确定了抚养关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不能随意推脱责任。法律会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通过强制手段确保抚养义务的落实。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绝不姑息,这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