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校园贷不用还,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一:大学生小李被不法分子以提供兼职为由,骗入校园贷陷阱。后来经警方调查,该团伙构成诈骗罪。小李无需承担这部分被骗的校园贷还款责任。
案例二:小张在校园中被人诱骗办理了高额校园贷,最终查明是诈骗行为。小张没有义务偿还这些因被骗而产生的贷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被骗而产生的校园贷,受害者本身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在这类案件中,要明确区分诈骗行为和正常借贷行为。一旦确定为诈骗,那么所谓的贷款合同自始无效,不能要求受害者去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提醒广大学生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此类诈骗陷阱,若不幸遭遇,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