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的维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小张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后,却发现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别人。小张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无果后,果断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小张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小张依法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是非常明智的选择。这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妥协和退让。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保障购房者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