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甲与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甲发现乙私自转移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挥霍。甲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定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支持了甲的诉求。
案例二:丙的配偶丁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老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时,丁却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当出现一方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涉及法定扶养义务的重大情况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同时也需注意,在提起分割请求时,要充分准备证据以证明符合法定情形,这样才能确保自身诉求得到合理支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各种因素,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