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后讨回债务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三年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二)债务人失踪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王某借给李某 5 万元,李某到期未还且突然失踪。王某了解到李某失踪不到三年,于是他及时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张某有一笔债务对方失踪三年以上,他依法申请宣告对方失踪,对方的财产由其亲属代管,张某通过合法程序让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了所欠债务。
在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智,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在失踪不到三年时,及时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诉讼,避免时效过期导致权利丧失。而对于失踪三年以上的,申请宣告失踪并让代管人承担相应债务支付责任,这是法律给予债权人的有效途径。但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确保在法律程序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代管人也应依法履行代管职责,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在此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