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刑罚,被害人谅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因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司法实务中,因部分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已经死亡或丧失表达能力,故谅解的主体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被害人的家属或监护人。
《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一起绑架案件中,被告人在实施绑架行为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通过赔偿等方式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还有一个案例,被告人绑架了一名儿童,在关押期间对孩子照顾有加,未造成严重伤害,并且在事后真诚悔罪,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鉴于这些情况,在法定刑范围内适当减轻了对被告人的刑罚。
在绑架罪中,被害人获得谅解这一情节对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当被告人能够获得谅解时,往往意味着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被害人一方的认可和宽容,这在法律层面是值得肯定和考虑的。然而,谅解并非是减轻刑罚的唯一决定因素,法院仍需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的评判,以确保刑罚的适当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