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权债务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什么呢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如下: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举例说法】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同时交货付款。在交货时,甲发现乙的货款并未准备好,于是甲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
在这个案例中,甲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理合法的。这很好地体现了对债务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维护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对等性。当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前拒绝履行,这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商业常理的。
【举例说法】丙与丁签订合同,丙先履行义务,丁后履行。在丙履行完义务后,发现丁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丙便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自己的后续履行。
这里丙的做法是正确且有法律依据的。不安抗辩权的存在,使得债务人在面对可能的履行风险时能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对方的不确定情况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法律赋予了债务人这种权利,以保障交易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