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在企业作为借贷一方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约定利息。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双方的习惯、当地风俗等情形综合认定是否计算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王某向李某借款 10 万元并出具借条,但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要求王某支付利息,王某拒绝,双方产生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借条未约定利息,且双方都是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利息。李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这也提醒大家,在借贷时应明确各项条款,包括利息的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A 企业借给 B 企业 50 万元,借条中未提及利息。之后 A 企业主张利息,双方协商未果。
在此情况下,因为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计算利息及计算方式。法院会依据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当地的商业惯例等进行考量和判定。企业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应重视借条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