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A 将一处房产赠与 B,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 B 长期对 A 不管不顾,甚至恶语相向,严重侵害了 A 的合法权益。A 得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对 B 的房产赠与。
C 赠与 D 一笔钱款,约定 D 需用该钱款完成学业,但 D 却将钱款用于挥霍,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C 遂依法撤销了对 D 的赠与。
在上述案例中,A 的撤销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受赠人 B 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 A 的合法权益。而案例 C 中,D 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 C 有权依据法律撤销赠与。这也提醒我们,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赠与被撤销的后果。同时,赠与人也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期限,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