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男女双方或一方非自愿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属于禁止结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结婚时,王某实际年龄不满法定结婚年龄,通过伪造证件等方式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被发现,该婚姻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二:张某在胁迫下与赵某结婚,婚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在上述案例一中,王某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案例二中,张某因非自愿结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正确的选择。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男女双方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结婚,是为了保障婚姻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当事人的权益,大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