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工伤
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经常要求其加班却不支付足额加班费,且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王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补发王某的加班费并补缴社会保险。
李某所在的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严重侵犯了员工的权益。李某等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对该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责令其修改不合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案例中,劳动行政部门很好地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职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罚。这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而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