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的分担具体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在某起交通事故中,机动车 A 与机动车 B 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 A 车负主要过错,B 车负次要过错。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人员受伤,A 车的损失为 5 万元,B 车的损失为 3 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则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担,A 车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案例二:一辆机动车与一位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受伤严重。经调查,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但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中,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划分标准。这既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方责任进行了合理界定。如在上述案例中,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依据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行人等相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同时,在具体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至关重要,各方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准确确定责任和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