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案例一:某知名白酒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在一次商标侵权纠纷中,该品牌主张自己为驰名商标,经相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认定,最终确认其为驰名商标,侵权方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例二:一家服装企业的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在行业内颇具影响力。在与另一企业的商标争议中,通过请求认定,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获得了更有力的法律保护。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案件中,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认定。而对于企业来说,要注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积极维护自身商标的独特性和知名度。同时,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不当商业活动,以免引发法律风险。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获得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