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甲因与乙存在债务纠纷,将乙非法拘禁在一处房屋内数日,期间对乙有辱骂行为。最终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丙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受到法律严惩。
在上述案例一中,甲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有侮辱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这也警示人们,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通过合法途径,切不可采取违法手段。案例二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依法履行职责,却利用职权犯罪,性质更为恶劣,必须依法从重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任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