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拉黑后影响子女,法定代表人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会影响到孩子的,例如影响子女就学、就业、影响子女的助学贷款。父母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够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案例一:张某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因公司债务问题被拉黑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女在申请就读一所高收费私立学校时遭到拒绝,学校按照规定不予录取。
案例二:李某作为法人被拉黑后,其子女在大学毕业后应聘某大型企业,在背景调查时因李某的失信情况受到一定影响,最终未被录用。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人拉黑对子女确实存在实际影响。作为父母,担任法人时应谨慎对待自身的行为和责任,避免因自身问题给子女带来不利后果。同时,这也提醒大家要重视诚信和法律责任,一旦出现相关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以减少对子女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此外,相关部门在执行这些规定时,也应确保公正合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