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法官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故意采信伪造的证据,枉法裁判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最终该法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中,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裁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后被发现并受到法律制裁。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行政枉法裁判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伤害。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公正裁判。而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定会依法严厉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绝不能容忍这种损害法治根基的行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