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下列情况在负交通责任:
一、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
当事人哪些情况在负交通责任
当事人下列情况在负交通责任:一、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举例说法】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而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导致后续事故责任认定困难重重。最终,经调查和证据搜集,该当事人被依法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的逃逸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其逃逸不仅使事故处理变得复杂,也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承担全部责任是合理合法的。这也警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处理,而不是选择逃避。
【举例说法】某起交通事故中,一方明明有条件及时报案却未报案,致使事故责任难以准确认定。在后续的处理中,该方被判定要负全部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的报案义务,这是为了保障事故能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当事人有条件报案却未履行该义务,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也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就会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