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卷宗当事人可以复印,结案后,劳动者如果对裁定书不服,可以委托律师去复印,然后申请法院撤销该裁定。庭审笔录是劳动仲裁庭审情况的集中反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李先生在仲裁结案后希望复印卷宗以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他通过委托律师成功复印了相关卷宗,仔细研究后发现了一些之前未注意到的关键信息,为后续的法律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还有一个案例,张女士对仲裁裁定不服,其律师及时去复印了卷宗,通过对庭审笔录等资料的深入分析,找到了有利于张女士的证据,为申请法院撤销裁定奠定了基础。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劳动仲裁卷宗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有权复印卷宗,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能发挥关键作用,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准确地从卷宗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策略。同时,庭审笔录等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关注并确保自身陈述得到准确记录,若有问题及时申请补正,这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