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会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小明在 17 岁时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在其 19 岁时又因抢劫被提起公诉。尽管此次抢劫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由于小明首次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所以不能认定其为累犯。
小红在 16 岁时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她 20 岁时又实施了一起诈骗犯罪,依法应处有期徒刑。但因小红未成年时的犯罪不计入累犯,故不构成累犯。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是否构成累犯有着明确且特殊的规定。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的理念。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其犯罪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可矫正性和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刑法的目的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预防犯罪的发生,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