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只有作为辩护人的亲友可以通信,且需要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案例一:在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试图写信给嫌疑人,信件被看守所依法截留。
案例二:某涉黑案件中,辩护律师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与在押的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刑事辩护中,关于通信的规定是非常明确且严格的。这既是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侦查和审理,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种平衡。亲友若随意通信,可能会干扰司法程序,甚至出现串供等不良行为。而辩护律师的通信权利则是保障被告人获得充分辩护的重要途径。律师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得以维护。同时,看守所等相关部门也应严格依法执行规定,既不能随意限制律师的权利,也不能放任违规通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