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双方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可以提交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证据,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后王女士偶然发现李先生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亲戚。王女士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少分财产,并对王女士进行了相应补偿。
张女士与陈先生诉讼离婚过程中,陈先生将夫妻共同存款进行了转移。张女士通过调查发现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有力证据,法院据此认定陈先生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对陈先生做出了少分的裁决。
在离婚纠纷中,此类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少见。当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对于这种不正当行为是予以制裁的,旨在保障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秩序。同时,也提醒各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做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