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要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3、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不得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一笔合法债权,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该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乙公司知晓该约定。乙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因违反了当事人关于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而无效。这也提醒我们,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严格审查债权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丁对戊享有债权,该债权并非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丁与己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给己,己支付了合理对价。戊接到通知后,以债权转让未经过其同意为由拒绝履行。
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债权转让只需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即可生效,无需债务人同意,债务人只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是债权转让制度的基本规则,旨在保障债权的自由流转和交易安全。在实践中,债务人应及时关注债权的变动情况,依法履行自己的债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