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
如果是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不能协议离婚,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李某患上间歇性精神病。张某觉得生活难以为继,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为李某指定了监护人,经过审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判决准许张某与李某离婚。
王某与赵某结婚后不久,赵某突发精神疾病。王某欲协议离婚,但因赵某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进行,最终王某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离婚问题。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是要妥善处理好患病一方的权益保障和后续生活安排。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确保离婚过程的公平与合理。同时,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其监护人应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整个离婚程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提出离婚的一方,也应尽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能因离婚而忽视患病一方的基本生活保障。总之,此类案件需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