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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70°c 2025-01-16
导读:婚姻家庭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符合条件的是具有效力的。符合下列情况,法院是会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1、保护手机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符合条件的是具有效力的。

符合下列情况,法院是会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1、保护手机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3、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举例说法】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一方出示了经过公证的对方与他人的暧昧短信,短信内容清晰且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法院在审查后,认定该短信证据有效,并结合其他证据对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做出了相应判决。

还有一个案例,一方提供了手机中的短信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但由于未进行公证且无法充分证明短信未被篡改,对方对此提出质疑,最终法院未完全采信该短信证据。

【律师点评】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证据的效力认定需谨慎对待。如上述案例所示,经过公证等程序固定的短信证据,其可信度和证明力往往较高,更易被法院采纳。而对于那些来源和真实性存疑的短信,可能无法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所以,当事人在准备以短信作为证据时,务必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处理和保存,以确保其证据效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查短信证据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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