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打鱼机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王某在其经营的游戏厅内放置多台打鱼机,吸引众多人员前来赌博,经调查其赌资数额累计超过 5 万元。最终,王某被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开设了一家场所,其中设有打鱼机供人赌博,参赌人数众多,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后张某被警方查获,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进行了判决。
在这类案件中,明确区分正常娱乐与赌博犯罪行为至关重要。对于开设打鱼机赌博场所的行为,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认定。若存在赌资数额较大或参赌人数较多等情形,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自觉远离赌博活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赌博不仅会导致个人财产受损,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